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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個人資料保護法”上路,高雄會計師事務所個資外泄可求償,台中市主任消保官康馨壬認爲台電帳單夾帶商業廣告,未經用戶同意,雖沒有出賣個資,但仍有違法之嫌,已申請“法務部”解專利佈局釋。

 

  “法務部”指出,如果用戶未同意台電使用其個人資料作行銷使用,理論上,台電不能在給用戶的帳單上夾帶商業廣告,否則有違反“個資法”之虞。

 

  “法務部”指出,“個資法”第五條是帝王條款,關于個資的搜集利用,應尊重當事人權益,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。“個資法”第二十條也規定,非公務機關利用個資行銷,如果當事人表示拒絕,應立即停止利用其個資行銷。

 

  康馨壬表示,許多信用卡帳單也會夾帶廣告,手機也常收到廣告簡訊,還有源源不絕的貸款、保險電話行銷;她認爲銀行或電信業若未微得同意,就利台北律師事務所用個資賺廣告的作法,有違法之虞。

 

  台電公衆服務處副處長黃惠予說,夾寄廣告“服務”經過“經濟部”核准。新法上路後,如有違法之虞,台電會重新評估。客戶若不想收到廣告,可電客服,台電會尊重客戶意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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